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川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防雷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府法函[2006]129号)内容摘要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2
006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灾多发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严
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成开展一次防雷执法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1.教育、通信、金融、文物等行业和部门;
2.易燃易爆场所、信息网络等防雷重点单位。
二、检查重点
1.贯彻落实防雷法律法规的情况;
2.防雷行政许可项目的执行情况;
3.重点行业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
本次防雷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法制、气象和安监部门瑶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务必加强针对性,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德问题。
四、时间安排
各地要迅速组织实施,并在2006年8月10日前完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省
安监局将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部分市州和省级有关行业部门防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摘要
第四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